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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通区:通报2起优亲厚友违纪典型案例
稿件来源: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
发布时间: 2017-08-24 00:00:00
近日,利通区对查处的2起优亲厚友违纪典型案例予以通报。
利通区金积镇塔湾村村委会副主任马少银违纪案。2011年10至2017年5月,马少银在担任金积镇塔湾村党支部副书记、村委会副主任期间,对其子马云不符合继续享受低保的条件瞒而不报,优亲厚友,违反了群众纪律,2017年5月,金积镇经请示利通区民政局批复后取消了马云低保。2017年7月18日,金积镇党委决定给予马少银党内警告处分。
利通区东塔寺乡新接堡村村委会主任王春燕违纪案。2014年4月,双新路征地期间,王春艳作为征地工作组成员,丈量高某某(系王春艳丈夫)的征地面积为1.05亩,比实际耕种面积0.85亩多丈量0.2亩,并在上报的《新接堡村2014年双新路占地及附着物补偿花名册》上签字确认,后东塔寺乡财政所通过银行“一卡通”形式支付高某某1.05亩征地补偿款17850元,高某某多领取0.2亩征地补偿款3400元。2017年7月14日,经利通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给予王春艳党内警告处分,并将其丈夫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3400元上交利通区财政。
通报指出这2起优亲厚友违纪典型案例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,侵犯了群众切身利益,侵蚀了党群干群关系。利通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,举一反三,引以为戒,秉公用权,牢固树立宗旨意识。在工作中,坚持公私分明,先公后私,克己奉公,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。
通报强调各级党委(党组)要坚守责任担当,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,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、监督和管理,防止违纪问题的发生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,履行监管职责,加强督促检查,采取积极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措施,堵住审批漏洞,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。(利通区纪委 王彦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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